章程

世界数字教育联盟章程

序言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技术愈发成为驱动人类社会思维方式、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全方位重塑的引领力量,为人们创新路径、重塑形态、推动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教育何为、教育应该往何处去”成为世界各国共同思考的命题。

2022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教育变革峰会指出,全球教育面临严峻挑战和学习危机,迫切需要教育变革,必须充分发掘数字变革的力量,确保将优质教育和终身学习作为一项共同利益提供给所有人,并特别关注最边缘化的群体。多数与会国家将数字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国家承诺声明。中国在《国家承诺声明》中表示,将进一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丰富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广泛、开放的学习环境,加快推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习平台资源共享,推进新技术与教育学习相融合,加快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

在此背景下,2023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世界数字教育大会”提出世界数字教育发展合作倡议,呼吁国际社会加强政策对话沟通、推动基础设施联通、推进数字资源共享、加强融合应用交流、开展能力建设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合力推动教育数字化变革和2030年教育目标的实现。作为该倡议的体现,在2024年1月上海举办的“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上正式成立了世界数字教育联盟。联盟旨在积极探寻数字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凝聚全球教育发展合力,共同打造智慧教育新空间、新生态、新图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为“世界数字教育联盟”(以下简称为联盟),英文名称为World Digital Education Alliance(缩写WDE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世界数字教育联盟是国际社会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推动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全球数字教育领域全面、务实、包容的高质量伙伴关系。

第三条 联盟愿景

联盟旨在搭建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国际合作平台,将紧紧围绕促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核心任务,建立数字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全方位参与全球数字教育治理,推动数字教育发展与教育数字化变革,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

第四条 目标使命

联盟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致力于建立全球数字教育合作伙伴关系,加强政策对话、信息交流、资源开放、应用推广,分享各利益相关方在数字教育领域的经验和最佳实践,鼓励开放标准与开源协作,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共建具有活力与韧性的全球数字教育共同体。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五条 助力联盟成员发展数字教育

通过发布年度报告,向成员分享国家、区域、学校层级的数字教育最新政策和实践;制定框架文件和指导方案,开发评估与监测工具,分享最佳实践,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开展国际合作旗舰项目,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共建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数字化培训中心,提升师生数字素养,合作开展面向妇女、女童和残障群体的数字教育能力建设项目。


第六条 搭建国际对话平台

联盟将举办高级别政策对话和学术会议,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数字教育对话机制。

第七条 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享

汇聚一批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同打造平等面向每一个人的数字教育公共平台,完善教育数字化标准对接、数据对接及课程建设质量对接,推动全球范围内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

第八条 开展数字教育专题研究

开展数字教育专题研究,鼓励各国数字教育政策制定者、研究者、实践者、技术专家发表高水平文章,及时反映各国政策动态、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

第九条 推广数字教育实践经验

开展全球数字教育监测和社会实验研究,征集、评估、编纂全球数字教育示范案例,加强教育数字化应用最佳实践的交流,为全球数字教育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数字教育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全球数字教育命运共同体,共同开创教育美好未来。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十条 成员的资格

成员或其依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认同联盟愿景和使命,并具有相关知识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1. 教育机构,包括K-12学校、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中心、大学和学院。

2. 相关组织和研究机构,包括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和智库机构。

3. 相关企业,包括一般技术公司和教育科技公司。

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履行全体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2. 维护联盟声誉和权益;

3. 参加联盟全体大会和其他活动,支持联盟事业发展;

4. 发挥优势协同开展合作内容(见第二章)。

第十二条 成员的权利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各联盟成员地位平等,并行使监督权,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2. 享有联盟的共享信息及资源;

3. 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申请承办联盟相关活动;

4. 优先享用合作内容的成果(见第二章)。

第十三条 成员的加入

新成员加入联盟需遵循自愿递交申请、秘书处初审、理事会复审的流程。由秘书处受理加入联盟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理事会审议资格。

申请材料包括:所属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入盟申请信、组织资质(相关证照、简介等)及一封联盟其他现有成员的推荐信。

第十四条 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拟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收到书面申请后报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管理结构

联盟组织与管理架构由全体大会、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构成。

第十六条 联盟全体大会

全体大会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推选产生理事会,以及决定联盟重大事项。会议应由成员负责人或指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联盟全体大会职责

全体大会的主要职责为:

1. 选举或推荐产生理事会成员;

2.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3. 指导联盟实现其目标和使命;

4. 批准章程及其修订。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大会推荐或选举产生,是联盟的领导机构,每届理事会任期为四年。理事会在全体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合作内容,对全体大会负责。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根据理事长的提议可召集特别会议。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会职责

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1. 审议及修改联盟章程;

2. 确定联盟发展战略,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3. 选举或推荐理事长单位;

4. 审议新成员的资格;

5. 就合作项目、预算事项和重大计划做出决策;

6. 确定联盟的合作项目及其组织推进机制;

7. 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成员单位协助推荐的数字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为联盟出谋划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2. 参与联盟重大项目和活动的评估与论证;

3. 推动联盟在学术和技术层面的创新发展;

4. 帮助推介联盟,提升联盟国际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工作,包括执行全体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职责

联盟秘书处主要职责为:

1. 协调和保障联盟的正常运转;

2. 负责联盟合作项目的推动、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

3. 筹办全体大会、理事会会议;

4. 负责受理成员加入、退出联盟的申请;

5. 向理事会汇报联盟的进展;

6. 负责联盟全体大会、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可持续性

联盟开展合作项目由具体项目主办方筹措,可接受社会捐赠。联盟举办会议经费由主办方筹措,可接受社会捐赠。秘书处将协助组织联盟活动,但成员需自行承担费用。联盟成员可以选择自愿为联盟工作做出贡献,并共同筹款。联盟鼓励成员之间相互支持。

第二十五条 解散或终止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由联盟成员共同讨论决定,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全体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全体大会议规则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通知与资料发送

秘书处应提前不少于30日通知成员参加全体大会,并通过有效方式发送会议材料。

第二十七条 席方式与授权规则

每个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正式代表出席全体大会。如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指定代理人,提前告知秘书处。代表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或委托其他代表代为表达意见或行使表决权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观察员和嘉宾的列席

经秘书处和主办方批准,可邀请观察员或嘉宾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表决权与决策原则

全体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所有成员享有平等投票权,每个成员单位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条 表决程序与决议通过标准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会议议案经出席成员简单多数同意即为通过。对章程修改、理事会选举等重要事项,应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布

秘书处应整理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由联盟理事长审签。表决通过的决议应印发全体成员并归档保存。

第六章 理事会议规则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决策机制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会议通知与资料发送

秘书处应提前不少于30日通知理事单位成员,并通过有效方式发送会议材料。

第三十四条 出席方式与授权规则

每个理事单位应指派一名正式代表出席理事会会议。如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指定代理人,提前告知秘书处。代表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表代为表达意见或行使表决权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列席人员安排

理事会会议列席人员由联盟理事长决定。

第三十六条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布

理事会会议应备存会议记录。理事会应当对会议审议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形成书面决议。会议议决的事项,应备存会议纪要,由联盟理事长审签后印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章程的生效机制

本章程草案需经联盟全体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世界数字教育联盟所有。